碧落子斲琴法
(用考古文献宋尺与公制尺寸的换算比例:宋尺一寸=公制3.12厘米)
琴長三尺六寸六分[114.192cm] 古說象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理當六十五度二十五分,今言六寸六
分亦取尚書三百六旬有六日 以五分占五日 外一分以當四分之一 更不破分 但取全數以應閏餘 然今古琴
制長短不一 或用尺不同 尺有十五(周尺 田父尺 玉尺 三梁表尺 漢官尺 魏尺 晉後尺 魏前尺 中後尺
後魏尺 蔡邕銅籥尺 宋氏尺 萬實常水尺 新尺 梁間俗間尺 已上共一十五種尺)度有十三(伏羲琴長三尺
九寸五分 與後周大黎累尺同 舜古玉尺三尺八寸二分 仲尼三尺六寸四分 秦皇帝三尺八寸二分 司馬相如
用後晉尺三尺六寸六分半 蔡邕官尺三尺七寸八分 伯牙用梁尺三尺七寸三分 嵇康用魏中尺三尺七寸 齊東
山樣用尺 今時長三尺三寸三分 梁千西用鐵尺三尺三寸三分 隋百面樣水平尺三尺六寸四分) 樣式形制亦
十二種 各隨時代象意之所作 不可以為常 今欲調諧聲韻 程量法度 且以今尺三尺三寸六分為准 若欲增減
長短 盈縮分寸 亦隨此而進退之 大意格定尺寸為以調諧為本 音若清暢斯為得矣 不必執定尺寸 按抱樣式
而求精 與真陽碧落峒石汝厲言
定材尺寸
為材之時 先定頭厚一寸三分[4.056cm],尾厚一寸[3.12cm] 於頭量至肩得一尺[31.2cm]橫盡墨分定(此
是三尺六寸六分[114.192cm]之尺度也 若加減長短隨肩為之) 自墨已下收煞至尾就一寸[3.12cm] 自墨以
上收煞至頭底面共一寸四分[4.368cm]為樸素之分寸 (底四分[1.248cm] 樸一)
琴身尺寸
頭濶五寸半[17.16cm] 肩濶六分[1.872cm] 尾濶四寸[12.48cm] 頭頸五寸[15.6cm] 嶽下至頸一寸三分
[4.056cm] 嶽與齦共厚七分[2.184cm](嶽四分[1.248cm] 齦三分[0.936cm])岳高四分[1.248cm](張鉞
法高四分半[1.404cm] 蓋自肩以下太薄 則岳雖高厚亦聲濁)絃眼自宮至武相距三寸七分[11.544cm] 中間
五眼均於宮物之間共七眼 頸窩至肩六寸三分[19.656cm](肩不可以六寸三分[19.656cm]為常 惟琴有長短
加減隨時 即須常在三徽下三分之一)頸中央濶四寸[12.48cm] 上腰在八徽下半寸[1.56cm] 下腰在十二徽
上半寸[1.56cm] 上下勤入三分[0.936cm] 斜蹉二分半[0.78cm](此伶官之一樣耳 若作他樣 當以此腰之
中取之)腹開深七分[21.84cm] 以木作橫格子 上安七分度以戛之取知其度深淺 其格如鬥 概如肩寬五寸
半[17.16cm]即六分[1.872cm] 尾深六分[1.872cm]亦以六分格之 如肩五寸半[17.16cm]即五分[1.56cm]粘
縫 池深四分[1.248cm] 鳳足在九十徽之間 近九徽三分之一 足眼開四分[1.248cm] 共兩側各六分
[1.872cm] 底先定上分厚半寸[1.56cm] 漸漸收殺至尾取四分[1.248cm] 軫池正對絃通濶七分[2.184cm]
長四寸[12.48cm] 足面腦角各高一寸一分[3.432cm] 分腦心至底厚一寸四分[4.368cm] 煞樸四分
[1.248cm]也
龍池長七寸[21.84cm](貼絡了闊六分[1.872cm])龍池上當四徽上寸二[3.744cm] 鳳池長三寸七分
[11.544cm] 闊五分[1.56cm](上在十徽上四分[1.248cm] 下在十二徽下四分[1.248cm]) 天柱圓六分
[1.872cm] 正在三四徽間 若不能求徽定之 則自龍池上一寸二分[3.744cm] 地柱方五分[1.56cm](在龍池
下一寸五分[4.68cm]) 肩處底面相合 了共得一寸八分[5.616cm] 由是計之
底厚六分[1.872cm] 中央七分[2.184cm] 尾端相合 了共得一寸四分[4.368cm] 由是計之 底厚四分
[1.248cm] 面厚四分[1.248cm] 中央六分[1.872cm] 有兩側各厚七分[2.184cm] 尾端兩側各厚六分半
[20.28cm] 焦尾承絃橫闊七分[2.184cm] 焦尾橫闊一寸[3.12cm] 焦尾兩角各長二寸半[7.8cm] 龍齦闊三
分[0.936cm]
削麵法
已上尺寸既定 粘縫已畢 隨面中繩兩邊慢慢若下 就兩側七分[2.184cm]弱 所以弱者 償灰漆之分也 若削
麵時 不得動四繩俱鎊兩下其勢自然成便加鎊洗亦無聲病
調聲法
凡面厚底薄木濁泛清大絃頑鈍小絃焦咽
面底俱厚木泛俱實韻短聲焦
面薄底厚木虛泛清利於小絃不利大絃
面底皆薄木泛俱虛其聲疾出音韻飄颺
是故為琴之法 必須底面相當 虛實相稱 絃木聲和
然後為得桐性輕脆 上必取六[1.872cm](面肉厚也)。梓性和實 下必取五[1.56cm](底之厚也) 此良材
之分寸也 或良材必須加減 或桐剛而梓良(剛光和之中也故退其身) 面五底五(面肉五分[1.56cm] 底厚
五分[1.56cm]) 或桐良而梓剛 面六[1.872cm]底四[1.248cm] 或兩俱剛 面五[1.56cm]底四[1.248cm] 或
兩具虛 面七[2.184cm]底五之半(五分半[1.716cm]也) 此不常之材也 乃一寸八分[5.616cm]之常規(常
以厚一寸八分[5.616cm]為規而加減之 木弱則加 木剛則減 取其中也) 不可越也 用之在人 測之在心 但
以聲消為善 若灰漆已畢 施絃調之 若聲濁更宜削木 此調聲之法也。今有古琴分寸厚者削而再灰 其聲乃
清 此削灰漆之明驗也
較古琴大小法
餘琴通厚一寸八分[5.616cm](長三尺六寸六分[114.192cm]) 越琴通厚二寸三分[7.176cm](長與上同)
餘肩闊六寸[18.72cm] 越闊六寸三分[19.656cm] 餘尾闊四寸[12.48cm] 越尾闊四寸二分[13.104cm] 餘中
空七分[2.184cm] 越中空六分[1.872cm] 餘面肉厚六分[1.872cm] 越面肉厚一寸三分[4.056cm] 餘側厚七
分[2.184cm] 越側厚一寸一分[3.432cm]
按張越進雷震造琴尺寸厚薄法度 唯只定底面分寸 不言調聲之法 不管清濁 不問虛實 但規規於尺寸而已
其言嶽下兩邊底面共厚一寸一分[3.432cm] 中空相去六分[1.872cm] 至尾五分[1.56cm] 不說底面厚薄分
寸 嘗詵琴與古琴底多薄厚者不過四分[1.248cm]及四分[1.248cm]以下 今越琴中空六分[1.872cm] 較之則
兼底四分[1.248cm]共一寸[3.12cm] 又以側一寸一分[3.432cm] 較之則琴面兩旁落下就一寸一分
[3.432cm] 勢帯穹窿 則兩側一寸一分[3.432cm] 底四分[1.248cm]中虛六分[1.872cm]共一寸[3.12cm] 外
有一分[0.312cm]得中空之上實一分[0.312cm] 一分[0.312cm]之上須落一寸二[3.744cm]分始得穹窿之勢
以就一寸一分[3.432cm]之側以一寸二分[3.744cm]合側一寸一分[3.432cm]共二寸三分[7.176cm] 是琴通
底面之厚也 除底四分[1.248cm]得為樸之時一寸九分[5.925cm] 與越二寸三分[7.176cm]較之 以一寸八分
[5.616cm]減越之二寸三分[7.176cm]餘五分[1.56cm] 是越之面厚過今法之五分[1.56cm] 木肉既多 隻增
重濁 安有清快 如大絃則重增頑鈍 施細絃則徒益聲焦 是昔人之不務調聲 為求端巧之為過矣。亦不問木
肉之厚薄 桐梓之堅柔 物於分寸局於體樣 但得虛頑之韻 難求中和之聲 聞之者神昏 彈之者心□ 欲望動
天地感鬼神其難矣乎 夫琴之為度 肩闊則面平 側面厚大體之穹窿常過底之四分[1.248cm] 若越之琴面須
圓肥 側又太厚則面平 惡其面平 又如圓肥則木肉之勢不得不厚矣 嘗得古今之琴其底面則知其清濁矣 面
之厚者削之 底之薄者換之 無不清響 是不可托古爲妙規□今□爲未至此修琴厚之明驗也 餘習期學積有年
矣 得斯精妙皆出天性實不敢隱故集爲說
琴色樣法
古者先之情性稽之制度 則禮義合生氣之和 遵五常之行使陽不散 而陰不窒 剛而不恕 柔而不懾 世本曰伏
羲制琴長三尺六寸六分[114.192cm] 象棋之數也 近代所效古制微短 其音促而聲細 面厚肚窄其聲低而窒
塞 面薄肚寬其聲高而虛鳴 然琴本無聲之樂 務存細緊 近代之人不稽于古加其長闊 矯欲高鳴失其琴音
昔者制琴用黃桐木者有五色也 其黃色屬中宮 於山石之間回生尤鳴 可以黃鍾之月斬其木取其陽面光以日
幹然後火煨 周官仲冬各斬陽木其義是也
古者琴徽皆以玉爲之 取其珥確潔白則點無所染 今之並用金石螺蚌之類也(一取閏中 二取四 三取五 四
取一 五取三六 此是徽法也)
古人肩六寸[18.72cm]象六合也 琴尾廣四寸[12.48cm]者以四時對
斫琴秘訣目錄 凡二十條
選材 神仙秘奧真靈琴 槽容手而不虛 絃貼面而不筅 有韻無韻 前虛後實 前實後虛 七絃秦箏聲 徽絃輕重
不均 徽絃不相應 泛聲與指下不同 純陽實複 論尺 岳高不拒指 雷氏無筅法 出衆 論虛實 修筅 四不識
選材第一
論曰 夫琴之爲器 通神明之德 合天地之和 故非凡木之所能成也 是以必記澤陽之孤桐 蔡邕必取奐中之○
材 由是觀之 材之不可不擇也久矣 去古既遠 ○山之桐世人有所不能致 故高人上士持還奐中奇絕之材用
之 其種有五 其品有三 何謂五種 一曰黃砂桐 二曰紫砂桐 三曰白砂桐 四曰空心桐 五曰厚皮桐(五種皮
厚 不可用) 其聲高明而振響者黃 亦屬陽之材也 其聲溫柔而敦厚者紫白 屬陰之材也 何謂三品 一曰絕
靈(爲色邊黃邊白 半紫半赤 得造化三真之色 柳細而有條理 柔而重 堅而不剛) 二曰最良(色或純黃純
白 紋柳細而不亂 雖硬不頑 輕而不虛)三曰中庸(俱取紋柳條理堅而不剛 柔而甲難入皮 薄而骨多) 柳
性不均則聲韻或美或惡(爲紋柳或緊或慢也) 軟堅無定則徽絃邊實邊虛(有軟硬處)甲難入者不宜灰漆
似堅而軟者不宜白彈 紋緊則初弄快人良久俗惡 紋慢則入乎無緒良久溫潤 故雷氏曰 選材良用意深五百年
有正音 倘遇木而斫不問材之美惡 亦何異琢燕石而求爲玉哉
神仙秘造真靈琴第二
論曰 夫真靈之琴 世人少識 須選黃色桐邊白邊黃半紫半赤 擊之如銅鍾者 以其稟造化之妙 或至虛中別有
溫潤含和 非世俗易得之聲 令人可愛 故曰真靈
槽容手而不虛第三
論曰 天地得其真故太虛而莫測 絲桐得其決故中虛而含妙 惟太虛莫測故能成無疆之化 中虛而含妙故能發
遠大之聲 是以古琴之音 或如雷震 或如水激 或如敲金戛玉 或如撞鐘擊罄 或含和溫潤或高明敦厚 皆容
手之槽所致也 雖然今之實腹尚虛 況容手乎 故古之得其指者有清流過淺灘 清聲遠雲端之言也(凡水過深
彈則無聲水過沙石淺處則有聲 譬如絃高則聲虛 絃覆面則聲激而清實也)
訣曰
山嶽移歸洞府藏(大抵岳高則虛 槽室亦虛 而欲中見則嶽宜低嶽前攢水流而處三分半[1.092cm]岳高五分
[1.56cm] 至人得法以嶽分數移歸槽中而放寬) 自然含妙隱靈光(含蓄也) 山前一境知端的(即流水處
也 去三分半[1.092cm]岳高五分[1.56cm]則自然不虛) 此道分明獨冠常
絃貼面而不筅第四
論曰 夫琴中之操弄出妙音者 皆於一二徽三四徽跪指吟猱綽注掐撮 倘非覆面有如秦箏者 焉能造指法之妙
哉
訣曰
誰識清流過淺灘 絃聲貼面最爲難 橫弓朱尺將安用(世人不識法度 多以弓絃平尺試筅 非徒無異又且壞林
) 無筅須憑造化關(取面子以膠縫處墨爲准)
有韻無韻第五
論曰 水之有源故其流也長 木之有根故其生也久 琴之有韻池亦由水木之有根源也 惟韻池不開亦欲求其音
難矣 是欲木之茂水之流而有絕其根源也
訣曰
誰識欹山路(乃嶽流處五分[1.56cm]也) 江深海亦深(江乃槽也 海乃池也 槽深十分[3.12cm] 海深十二
分[3.744cm]) 洞中多曲岸(須四圍有峻處則聲益旋) 此處直千金
前虛後實第六
論曰 五分[1.56cm]材可開五分[1.56cm]之腹 九徽而下止可四分[1.248cm] 七分[2.184cm]材可開七分
[2.184cm]之腹 九徽而下止可三分半[1.092cm] 世人不量材之分寸而開槽腹則虛實無定矣
訣曰
山根深處太無端(此開槽腹不識深淺 開運池不開尾池也) 輈更絃高下指難 徽外相應無別韻(徽外或太
厚或厭漆 厚則不發聲而成閉) 橫文猶怕岳池邊(材臨嶽處有橫紋亦然)
前實後虛第七
論曰 發聲處近故五徽易實 發聲處遠故九徽易虛
訣曰
槽腹宜勻不可偏 十分須取九分連 池深獨不論深淺(前者開十分[3.12cm]槽九徽而下七分[2.184cm]) 更
怕斯材或不然(材自有虛實不同)
七絃琴箏聲第八
論曰 夫材之有皮肉爲難辨也久矣 肉則清實皮及半肉者皆琴箏之聲
訣曰
莫使邊絃聲不圓(有白砂桐紫砂桐有厚皮文鹿似實而性虛 非桐肉也 最爲此般所誤)更兼鹿柳亦齊肩(更
有鹿柳材不問皮肉皆同邊絃之法) 槽池猶自無深淺(槽深亦有淺亦有 故法號爲扳聲)盡是秦箏徧七絃
徽絃輕重不均第九
論曰 夫五徽七徽十徽十二徽外取聲必欲相應使輕重不均何以致此
訣曰
莫訝徽絃聲不均(爲聲不均不相應也)盡是中間面不中(或有硬處筅處皆面不平也) 搭尺張弓安可用 方
圓前後乃良能(琴膠丁須定方取面平了次以中墨並兩邊一寸[3.12cm]去取圓爲面欲成前三後二之法亦易磨
灰及不用試筅)
徽絃不相應第十
訣曰
發聲流處不爲多(頭尾池臨嶽處及龍吟處留不可太多) 五節分明數莫過(岳高五分[1.56cm]則二池岸處
亦留五分[1.56cm]) 更若山高並曲面(更有岳高及龍吟高並面曲向下而兩分高向上者) 定須絃應不偏頗
徽絃相生法第十一
論曰 夫律折之則清 倍之則濁 皆本律之聲也 三分而損益之 乃十二律上下相生之法也 故琴定暉之法 兩
之爲七四之爲四暉十暉八之爲一暉十三暉 又以別草自七至四三分去二以爲五暉九暉 自四至五五分去一以
爲六暉八暉 又以此草半之爲十二暉二暉 自七至八半之爲三暉十一暉
泛聲與指下不同第十二
論曰 泛聲屬陽故虛而在上 木聲屬陰故實而在下 岳太高則陽盛而泛聲(此後一句字迹模糊看不清楚)
訣曰
泛屬陽聲木屬陰 岳高陽盛發浮音 若還地厚陰強盛(大抵相偏爲最病) 秘文宜把例搜尋
純陽實腹第十三
論曰 有湖湘異人號山川清越子者 進此法於京師曰純陽琴
訣曰
有客自仙鄉(此乃神仙及山林得道人之物 人家不可久蓄 宜懸水亭寺觀中) 來注一妙方 實槽何不閉(只
用桐皮開龍池鳳沼而不閉者 爲流水處四分半[1.404cm]岳高一指有餘) 無萃號純陽
論尺第十四
論曰 黃鍾之律九寸[28.08cm] 琴長三尺六寸[112.32cm]則四倍黃鍾之律也 然材有長短 不可一一 此但取
唐尺周尺晉尺 大小尺皆於尺數內取三尺六寸以象三百六十日也
岳高不拒指第十五
訣曰
岳高不拒指如何 流水無偏亦不頗(水流處四分半[1.404cm]爲唯不可多也) 更若一徽分漸次(凡面目一
徽漸漸去處) 自然品調弄詞多
雷氏無筅法第十六
訣曰
誰知此法有神功 一墨居西一墨東(乃西邊也 於肩並尾縫不去腰彈一墨欲面厚薄准此之) 後二前三須覆
面(面上取中墨 了次彈兩邊一寸[3.12cm]墨取三高脊了此平三空處) 想無無筅定無蹤
出衆第十七
訣曰
百琴堂內聽琴聲 選出一張分外清 衆裏獨高名寡和 本因制度異常經(面厚二分[0.624cm] 腹容手餘二分
半[0.78cm] 底三分半[1.092] 牆上下共六分半[2.028cm] 運池十二分[3.744cm] 流水四分半[1.404cm]
嶽六分半[2.028cm])
論虛實第十八
論曰 世人但知虛爲琴之病 殊不知太實之病也尤大 何則夫琴以發聲爲上 爲材頑則無聲 槽閉二池不識深
淺皆無聲 反以爲實 不亦惑也 故虛宜整牆柱(牆乃絃邊開去之令窄 柱乃天地柱也宜添之)實宜修半(木
爲實相半也 如木五分則腹亦五分)
修筅第十九
無聲筅與有聲筅四分(有聲筅小半分無聲筅號搭絃小半分宜石磨) 後於山外先以木灰灰二遍 次用角灰灰
其工即無
四不識第二十
論曰 雖知有含和甕盎而不知有溫柔敦厚 雖有撞鐘擊磬而不知有監金戛玉
訣曰
不識閉爲實 不識虛爲響 不識溫潤爲不透 不識筅在中而滯龍冷高琴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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